法国的“RSA”到底是“低保”还是“就业团结收入”?
在清理文字档案时,偶尔发现曾写过这一文章。它虽写于2011年,文中涉及的个别数据可能已有演变,但作为一种翻译理论的探讨,本人觉得还没有过时,还值得包括“傅雷奖”主席和评委在内的翻译同行们深思......。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此原样发布该文。欢迎翻译界及其它各界朋友“深揭猛批”,或按时髦说法,尽力“吐槽”......
作者 |儒思忧|© 法兰西360
有一位从事翻译工作的同行来信询问:法文的“RSA – Revenu de solidarité active”如何译成中文?采用中国人熟悉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合适?
觉得这一问题很有意思。同时想起2009年下半年法国这一措施生效不久后,曾写过一篇与“RSA”相关的简介文章,于是便找了出来,从翻译这一角度,再次对“RSA”的汉语译文作了推敲,并把相关思路整理发布于此,兴许可以“抛砖引玉”,引发其他翻译同行或关心这一社会救济措施的人士的高见,有助于寻求一个更有效的译文。
首先值得说明的是,按本人对翻译使命的理解和职业实践,每当遇到涉及政治体制与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种种“外来”观念﹑概念或“说法”时,总会试图依照两个原则进行处理,即:一是不主张套用中文的现成说法;二是一定在中文译文之后在括弧内标注原文。
不主张套用中文现成说法是为了避免给中文读者造成“原来我们中国(或汉语)什么都有!”的错觉;而且,事实上更多的情形是,不少概念表面看来两种语言都有,但实际上它们之间不是“假朋友(faux amis)”,便是各自的含义只是部分吻合;例如:法语的“TVA”和中文的“增值税”﹑或者法语的“préfet”和中文的“省长”之间的语义对应情况便是如此。而翻译或者说借鉴“他者”的其中一个重要使命,大概应是“求异”:译者应通过译文表述让读者尽可能注意到原文所含的﹑在本国语言或文化现实中所不存在,或与之不同的内容;而事物﹑思想﹑概念之“新”往往就是体现在语言表述方式的“不同”之中。如若一味“套用”中文现有的概念与说法,则会把外文原文中所含的“新意”或“异义”都给过滤和抛弃了,而这在事实上有悖于翻译的宗旨与使命。
至于在重要概念的中文译文后用括号标注原文,除了表明译者的诚实严肃精神和译文的“临时性”(即尚有待探讨改善)外,其实还具有一种方便理解交流的极其重要的实用价值:许多人大概都会有过这样的阅读经历:在某一书中读到一些显然是来自外文的(有时令人莫名其妙的)概念,但却又因未注明原文,使得难以查证或需要花费九牛二虎之力方能弄清来历,明白被译得扭曲走样的原文的本义。在目前国际化网络时代,在涉及“国际性”或“文化交流”领域的汉语翻译或介绍与研究文字时,出版部门与媒体不应忌讳和避免中文与西文“混排”;对重要概念配注西文原文不仅有利于对照﹑理解和交流,而且也是一种监督手段,可方便愈来愈多的通晓外语的人士对译文进行直观评判,并由此促进和提高译文质量。此外,“原文标注对照法”还能对学外语人士起到某种特殊的“教学示范”作用。譬如,本站所发布的各类“官方(正式)”信息中,历来注意在一些重要或有意思的概念后加注法文原文;这一做法,据说深得学习法语的中国学生和学习汉语的法国学生的积极肯定和赞赏。在这一旨在方便读者(他人)的做法的背后,其实也反映了一个“态度”,表明了一种“立场”,即:翻译是一件即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是极其艰难的任务,将一个概念的译文和它的原文同时向读者“和盘托出”,则体现了作为“中介”的译者的某种谦逊。大凡深知译事之艰辛的人大概都会认同这一必要的谦逊......
透过这一番“晦涩”而无多大创意的说辞,其实已不难猜想我对“RSA”的处理方式了:我不倾向于用“低保”,而会如前面所述那样,采纳一个诸如“就业团结收入”这类对国人而言具有“生疏”或“新奇”感的译法,令众人(按惯常思维)不得其解,与此同时,还会毕恭毕敬地标注上法文原文的全称和缩写,谦卑地标明这一译法并非定论,所有奇人高手均可对之提出批判﹑评介和改善!
现在再来简单看看为什么“低保”不等于“RSA(就业团结收入)”?
中国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互动百科”的说法,是指中国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主要特点如下:(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3)具有临时性。
而法国的“RSA(就业团结收入)”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就业团结收入”,法文全称叫:“Revenu de solidarité active”,缩写为“RSA”。这是由萨尔柯奇前一届政府中4名来自原左派阵营的阁员之一的“反贫困促进就业团结”高级专员马丁·伊尔什(Martin Hirsch)提出的一项计划,也是法国现政府社会救济政策方面的一项“招牌性”措施(mesure phare)。
“RSA(就业团结收入)”是一项政府救济性补贴(allocation),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它同时取代了“RMI(最低融入社会救济金)”﹑“单亲家长补助金(API)”等最低社会救济补助(minima sociaux)以及再就业奖金(PRE)和就业奖金(PPE)等就业鼓励措施(dispositifs d’intéressement)。
“RSA(就业团结收入)”的设计意图是纠正此前各种不同社会救济金和再就业奖励措施各自隔离所造成的弊端和不合理情形:根据法国以往的社会救济补助金规定,当一享受者找到一份工作时,即会扣除与工作所得相等的金额,这就在实际上造成不工作所能领取的救济金反而比劳动收入更高的状况;而推出“RSA(就业团结收入)”的目的便是要改变这种工作与不工作一个样的“救济依赖”(assistanat)现象,避免因找到工作而影响实际收入,并以此鼓励人们积极寻找工作,通过工作摆脱贫困状态。
因此,“RSA(就业团结收入)”是融合了以往各种不同救济体制的一项“综合”措施,其享受对象除了原来各项救济体制的享受者之外,还包括贫困劳动者(travailleurs pauvres):对于无工作者,它是一种最低救济金,而对于有工作者来说,它又是一种收入补充(complément de revenu)。
例如,一个没找到工作的最低融入社会救济金享受者(RMIste)继续领取与原来金额相等的更名为“RSA(就业团结收入)”的最低救济金;对于找到一份工作,或有工作者得到加班机会时,工作收入和救济金的兼领比例可达62%;譬如:一个人按法定最低工资打半工,每月挣得500欧元,“RSA(就业团结收入)”则可保证其收入维持在800欧元左右;如其不享受任何其它补助金,则可在工作收入之外,另得300欧元的救济金;如当事人领取其它补贴(如家庭补助金等),那么,“RSA”的金额就是300欧元减去其它补贴金额。这种工作使得收入多于救济金的机制有助于鼓励工作自救,使社会救济体制更有效地帮助享受者走上某种“良性循环”。
从2009年7月1日起,大约370万法国家庭享受“RSA(就业团结收入)”;而且,据估计,这一措施实行后,约有70万贫困劳动者(travailleur pauvre)人口的收入情况获得改善,收入水平超过贫困线(seuil de pauvreté);法国规定的贫困线为中间收入(revenu médian)的60%(2008年法国的中间收入为28570欧元/年,贫困线为每月949欧元)。
从这一枯燥乏味的对比中,大概可以看出:中国的“低保”是一种纯粹的社会救济机制,而法国的“RSA(就业团结收入)”虽也具有社会救济职能,但却更多地(至少是在设计者眼中)是一种积极的促进“再就业”措施;这儿一方面可以说明为什么它的名称中含有“solidarité active(就业团结)”这么一个(在中国人看来是)既古怪又新颖的字眼,另一方面又能解释为什么最好在翻译中不套用大多数中国人都熟悉的“低保”概念…..
如若一定要“利用”汉语“低保”这一语词,我倒觉得它更适合于迻译原先存在的“RMI – Revenu minimum d’insertion(最低融入社会救济金)”。当然,这也仅仅是本人的一孔之见而已……
谨供翻译同行朋友们批评参考。